二、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得在勞工退休金條例 退休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年度投資運用計畫所定委託經營項目之 比例及金額範圍內,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 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至第十二款之項目辦理委託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