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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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主辦單位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執行單位為
    本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分署)。
    前項單位任務分工如下:
(一)本署:
      1.統籌規劃本要點業務之推動與協調、經費管控、審查結果彙整、
        查核規劃、執行績效彙整及整體報告撰擬等事項。
      2.本要點之修正及釋示事項。
      3.受理、審查全國性計畫,並辦理經費請款與核撥、會計事項處理
        、督導及查核等事項。
(二)分署:受理、審查轄內地方性計畫,並辦理經費請款與核撥、會計
      事項處理、督導、查核、績效彙整、提報執行績效及成果報告等事
      項。
    本要點所稱全國性計畫,指計畫實施範圍跨二個以上分署之轄區者;
    所稱地方性計畫,指計畫實施範圍為同一分署轄區之直轄市或縣(市
    )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