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9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民國 112 年 09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
第 2 條
本準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