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計畫補助對象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六個月以上之勞工,其子女就讀國 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前項正式學籍學生,不含研究生、各類在職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 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學士後醫學系 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