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4/19 17:07
法規名稱:
廢
提升勞工基礎數位能力研習計畫 (民國 103 年 04 月 1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2 月 03 日
2
二、本計畫研習對象如下: (一)失業者。 (二)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臨時工作津貼或政府辦理就業促進相關措 施之進用人員。 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進用人員,於工作時間參加本計畫之研習,應經用 人單位同意。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