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計畫之主辦單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 ,其任務如下: (一)計畫之擬訂、規劃、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計畫之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事項。 (三)辦理工作協調聯繫會報。 (四)協調、督導計畫執行及相關檢討事項。 (五)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事項。 (六)經費預算管理及相關事項。 (七)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