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協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能助學金作業要點 (民國 98 年 02 月 0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2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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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之申請人為在職勞工,助學對象係該勞工之子女就讀國內高中
    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學生,並具有優異技能表現者,不限申請
    子女人數。
    前項正式學籍學生,不含研究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
    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公費生、學士後各學系學
    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