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民國 111 年 01 月 2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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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之主辦單位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
    如下:
(一)本計畫、作業手冊及其他規定之擬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協調、督導計畫執行及相關整體評鑑作業、成效評估檢討等事宜。
(三)本計畫產業職缺與人力需求調查分析與掌握。
(四)公告辦理本計畫之重點產業領域及審查結果。
(五)本計畫網站或資訊管理系統之規劃、建置及維運等事項。
(六)辦理出國研習活動。
(七)配合教育部組成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跨部會推動工作小組,協助教育
      部辦理規劃、協調、宣傳、審核及督導相關措施。
(八)其他相關事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