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績優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 (民國 107 年 02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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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主辦單位為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協辦單位為本部勞動力
    發展署各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及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以
    下簡稱地方政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