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民國 98 年 09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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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補助對象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六個月以上之勞工,其子女就讀國
    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前項正式學籍學生,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
    日班、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
    學生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