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
第 2 條
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