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求職、求才之登記及推介就業。 二、就業保險之失業給付及失業認定。 三、被資遣員工之再就業協助。 四、特定對象、青少年之就業服務及就業促進。 五、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之國內招募等雇主服務。 六、職業輔導及就業之諮詢。 七、就業後之追蹤及輔導工作。 八、就業市場資訊之蒐集、發布、宣導及職業分析。 九、其他有關就業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