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下 : (一)本計畫之擬定、修正及解釋事宜。 (二)協調、督導計畫執行及相關檢討事宜。 (三)關鍵就業力課程及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資料庫之建立。 (四)辦理人才發展品質管理(以下簡稱 TTQS )評核相關事宜。 (五)本計畫之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事宜。 (六)經費預算管理等相關事項。 (七)執行績效之統計及分析事項。 (八)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