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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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下
    :
(一)本計畫之擬定、修正及解釋事宜。
(二)協調、督導計畫執行及相關檢討事宜。
(三)關鍵就業力課程及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資料庫之建立。
(四)辦理人才發展品質管理(以下簡稱 TTQS )評核相關事宜。
(五)本計畫之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事宜。
(六)經費預算管理等相關事項。
(七)執行績效之統計及分析事項。
(八)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