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培力就業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1 年 05 月 1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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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依培力就業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執行重建計畫
    之民間團體。
  前項所稱民間團體之定義如下:
(一)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依民法設立登記之財團
      法人。
(二)依合作社法、儲蓄互助法及工會法設立之合作社、儲蓄互助社及工
      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