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辦理促進職業訓練相關交流活動計畫 (民國 111 年 07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6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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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補助範圍如下:
(一)倡導職業訓練相關之知識、技能、觀念之研討(習)會、講習會、
      國際會議。
(二)其他有助職業知能、技能等研討(習)會、講習會、國際會議。
    本計畫非屬職業訓練計畫,以職業訓練計畫提案者,本署將不予審核
    ,且不另退回原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