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工會輔導勞工籌組企(產)業工會及新成立企業工會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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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辦理訓練活動之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依工會法第八條成立之工會聯合組織(不含職業總工會或聯合會)
      ,或依工會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成立之企業工會或產業
      工會,並辦理輔導勞工籌組企(產)業工會之訓練活動者。
(二)新成立未滿六個月之企業工會,並辦理工會會務教育訓練活動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