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補助對象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六個月以上之勞工,其子女就讀國 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前項正式學籍學生,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 日班、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 學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