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充電起飛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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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主辦單位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
    下:
(一)本計畫之擬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本計畫協調、督導及經費調控事宜。
(三)辦理訓練單位人才發展品質管理評核及公告評核結果。
(四)督導、彙整執行績效統計及檢討。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