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中小企業新購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合格品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8 月 0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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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補助對象為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並依法辦妥工廠、公司或商
    業登記,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規定,且未接受政府機關相同事項補
    助之國內使用防爆電氣設備之中小企業使用廠(以下簡稱使用廠)。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