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7:30
法規名稱: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分案及審理案件要點 (民國 110 年 09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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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裁決委員會應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以下簡稱本法)及不當勞動行為 裁決辦法(以下簡稱裁決辦法)審理不當勞動行為案件。 裁決委員會應依裁決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組成審查小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