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7 22:35
法規名稱:
行政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07 月 1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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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應依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規定辦理。 行政機關受理調解申請時,應依勞資爭議調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