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二)執行單位:本署所屬各分署、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新北市政府就業 服務處及經本署同意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以下合稱公立就業服務 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