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審查費收費辦法 (民國 101 年 12 月 0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03 日
第 2 條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依其審查程序訂定收費項目如下:
一、申請及資格審查費。
二、書面實質審查費。
三、實地評鑑費。
四、評鑑結果審議費。
五、證書費。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