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第 2 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青年職業訓練課程及教務計畫之擬定。
二、青年職業訓練教材之編審及訓練師之洽聘。
三、青年職業訓練實習計畫之擬訂。
四、青年職業訓練受訓青年實習之指導及管理。
五、青年職業訓練輔導計畫之擬定。
六、青年職業訓練受訓青年生活管理、品德陶冶及就業輔導。
七、其他有關青年職業訓練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