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第 2 條
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本中
心業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