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製訂人員資格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2 年 01 月 0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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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關(構)推薦或自我推薦報名參加甄審為規範製訂人員,依技術士
    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定資格報名
    者,應檢附文件及說明,依第三點至第七點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