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織法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 2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職業安全衛生政策規劃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
二、勞動檢查政策規劃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
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政策規劃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
    。
四、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五、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動條件檢查之推動、執行及監督。
六、勞工健康促進、職業病調查與鑑定、職業傷病防治之推動及管理。
七、職業災害預防、職業災害勞工補助與重建之推動、監督及管理。
八、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檢查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