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處務規程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 2 條
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