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退還清償款補助對象如下:
(一)依貸款要點申辦貸款,且於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內依貸款契約清償之
申貸者。
(二)依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清償貸
款者。
前項退還清償款補助對象已死亡者,以其死亡時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
十八條規定順序且未拋棄繼承之法定繼承人為受領人。
前項配偶與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有數人時,應委託其中一人代表受領
。退還清償款補助後,如尚有未具名之其他當序繼承人時,應由具領
之繼承人負責分與之。
有關繼承拋棄、繼承權喪失及退還清償款補助分配等事項,除本要點
另有規定外,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