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09 月 1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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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勞工保險投保單位:
(一)依法辦理工廠、公司、商業登記或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立
      案,並符合附表一規定條件之一者。
(二)所提出補助申請案之補助項目未曾接受其他補助者。
    前項之補助對象,本署已另訂有補助要點提供補助者,得不予受理申
    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