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運用金融機構捐款處理華隆大園廠強制執行事件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12 月 0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08 日
2
二、本專戶存款之動支,應尊重捐款人意願,依其指定之對象及用途,作
    為分配予未依法領取退休金、資遣費或離職金之華隆公司離退勞工之
    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