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民國 113 年 05 月 3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母性健康保護:指對於女性勞工從事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所採
    取之措施,包括危害評估與控制、醫師面談指導、風險分級管理、工
    作適性安排及其他相關措施。
二、母性健康保護期間(以下簡稱保護期間):指雇主於得知女性勞工妊
    娠之日起至分娩後一年之期間。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