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辦理本計畫之任務分工如下: (一)本部: 1.本計畫之訂定及發布事項。 2.本計畫之修正及釋示事項。 (二)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1.本計畫之研擬及協調事項。 2.統籌規劃本計畫業務之推動、查核規劃與執行績效彙整等事項。 (三)本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技檢中心): 1.受理及審查申請單位所提計畫。 2.辦理輔導、查核、績效彙整、提報執行績效及成果報告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