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04 16:55
法規名稱:
廢
安全衛生全民監督檢舉獎勵金支給要點 (民國 106 年 04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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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之執行機關為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受理檢 舉機關為勞動檢查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動檢查機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