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民國 111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30 日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年滿十八歲至二十九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
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以下簡稱未就業青年)。但畢業於高級中等學校者
,不受年滿十八歲之限制。
前項所稱初次跨域尋職,指於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前未曾參加勞工保險或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且推介或就業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
者。
未就業青年在學期間曾參加前項保險,且於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前未曾再
參加者,視為未曾參加。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