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辦理原臺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罹病死亡勞工之慰問金發放要點 (民國 109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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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慰問金之發放對象如下:
(一)經法院判決認定屬 A  類(組)或 B  類(組)之原臺灣美國無線
      電股份有限公司已罹患特定癌症及疾病(如附表)且已死亡勞工之
      家屬。
(二)經法院判決認定屬 B  類(組)已罹患特定癌症及疾病之原臺灣美
      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勞工於判決後死亡者之家屬。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