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一百零六年度勞動檢查方針 (民國 106 年 02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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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
    為以有限檢查人力,發揮監督檢查效能,就我國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
    衛生情況,訂定優先受檢事業單位選擇原則、監督檢查重點與檢查及
    處理原則等事項,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本部授權之勞動檢
    查機構及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職安署)北、中、南區職業
    安全衛生中心,依其內容擬訂年度監督檢查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