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施工吊梁用固定式起重機竣工檢查處理原則 (民國 105 年 12 月 0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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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處理原則所稱施工吊梁用固定式起重機,指專用於預鑄節塊吊裝工
    法,吊運車架設於工作車上吊裝節塊之固定式起重機,該起重機於初
    次設置位置,竣工檢查合格使用後,其結構及吊運裝置未曾拆除或重
    新組合,隨施工進度於同一營造工程依序推進,並設置於下一施工位
    置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