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道實施計程電子收費依法解僱之收費員就業安定補貼實施要點 (民國 106 年 04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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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之補貼對象為國道實施計程電子收費依法被解僱之收費員(以
    下簡稱收費員)。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