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頒發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3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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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具有卓著績效之公民營企業,或具有卓越貢獻之
    個人,得頒發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以下稱本獎)。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