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院所手術煙霧危害預防及呼吸防護參考指引 (民國 106 年 08 月 1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11 日
2
二、危害辨識與評估
    雇主於勞工作業前,應對工作場所危害進行辨識與評估。醫療院所中
    手術煙霧對醫護人員暴露危害程度的影響,除了使用手術工具種類、
    操作參數外,手術科別、術式、手術對象患者的組織、罹病傳染程度
    、手術方法如腹腔開刀或腹腔鏡手術、手術技巧、動刀位置與切割程
    度,以及手術期間醫護人員距開刀處遠近、暴露時間等都有不同程度
    關聯。此外,手術煙霧中危害物種類、濃度、粒徑分布、是否有細菌
    、病毒等生物病原體,及可接受的暴露標準、感染風險等,均應於手
    術前辨識評估對於醫護人員之健康風險等級,以擬訂防護措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