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6 日
第 2 條
為保障國民工作權,並基於國家之平等互惠原則,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
)得會商文化部訂定本辦法許可之人數數額,並由本部公告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