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印染整理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2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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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之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接受本署 107  年至 108  年印染整理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計
      畫輔導,或 109  年相關計畫委託專業團體實施安全衛生計畫輔導
      者,並依法辦理工廠及公司(或商業)登記,且營業項目包括印染
      整理業之事業單位。
(二)所提出補助申請案之補助項目未曾接受其他補助者。
(三)已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者。
    前項事業單位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資格條件者,優先予
    以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