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改善製程安全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3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6 日
2
二、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依法辦妥工廠、公司或商業登記,並符合下列各款
    規定之事業單位: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下列行業別及其小類或細
      類行業之一:
      1.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2.化學原材料、肥料、氮化合物、塑橡膠原料及人造纖維製造業。
      3.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4.橡膠製品製造業。
      5.塑膠製品製造業。
      6.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7.化學原材料及其製品批發業。
      8.燃料及相關產品批發業。
      9.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10.金屬製品製造業。
     11.基本金屬製造業。
     12.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13.用水供應業。
(二)未接受政府機關相同事項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