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推展勞動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民國 108 年 11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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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對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