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獎勵工會成立實施要點 (民國 108 年 03 月 1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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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之獎勵對象如下:
(一)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成立之企業工會、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成
      立日期之認定方式,以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書所載之成立日期為據
      。
(二)協助或輔導前款工會成立之工會或以推動勞動事務為成立宗旨之人
      民團體。
    前項第一款工會之連署發起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且人數達三十人以
    上:
(一)具有受僱勞工身分。
(二)未具有其他工會之會員身分。
(三)所屬事業單位未成立工會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企業工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