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民國 108 年 11 月 1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13 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所稱勞工主管機關為勞動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