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 (民國 108 年 11 月 1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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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業單位與勞務提供者雖得本於契約自由原則,約定勞務契約類型,
    但其法律關係是否為勞動契約,應就個案事實及整體契約內容,依從
    屬性之高低實質認定,不受契約之形式或名稱拘束。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