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主管勞動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 (民國 113 年 07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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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部主管勞動業務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
    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
    上者,應依本指導原則訂定誠信經營規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