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 法人),其會計處理與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規規定辦理 ;其未規定者,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前項所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 公開之各號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但財團法人得因實際業務需要, 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